发布时间:2024-06-29 12:03:49 浏览次数:1 公司名称:[邢台]博慧达ISO9000认证
合认证标准: 您的食品生产、附近加工和销售过程必须符合适用的绿色食品认证标准。这些标准通常包括环保、附近可持续性、附近健康和质量要求。例如,如果您正在申请有机认证,您的农田或生产设施需要遵循有机种植和加工规范。 文档和记录: 您需要准备和维护与您的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相关的详细文档和记录。这可能包括生产方法、附近原材料信息、附近生产工艺、附近卫生和安全记录、附近环境影响报告等。 农田或生产设施审核: 根据认证标准的要求,您可能需要允许认证机构对您的农田、附近加工设施或生产过程进行审核。这可能包括现场检查,以确保您的实际操作符合标准。 培训和教育: 您的工作人员可能需要接受培训,以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认证标准。这可以包括有关食品安全、附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农业实践的培训。 环保和可持续性: 绿色食品认证通常要求您采取措施来减少环境影响、附近保护生态系统和推动可持续农业实践。这可能包括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附近水资源管理、附近能源效率等方面的措施。 食品安全和卫生: 您的食品生产和加工过程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以确保食品安全供应给消费者。 社会责任: 某些绿色食品认证标准可能要求您关注社会责任问题,如工人权益、附近社区参与和公平贸易。 提交申请和支付费用: 您需要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填写申请表格并支付相关费用。 一、附近绿色食品蓝莓申报基本要求: 1.资质规模要求。申请主体需是企业、附近合作社、附近家庭农场等,种植规模露地200亩(含)以上,设施100亩(含)以上。 2.产地环境要求。产地生态环境良好、附近无污染的地区,远离工矿区、附近公路铁路干线和生活区,避开污染源,并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 391—2021)要求。 3.投入品使用要求。肥料使用以有机肥为主,无机氮素用量不得高于当季作物需求量的一半,并符合《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T 394—2021);农药使用符合《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要求并在申报作物名称上登记。 4.申报材料要求。首次申报需向县级农业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和《绿色食品种植产品调查表》;质量控制规范、附近蓝莓种植生产操作规程、附近基地来源证明材料、附近原料来源证明材料、附近基地图、附近预包装食品标签设计样张(如有)及部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内检员、附近 追溯平台注册证明等)。 目前绿色食品采取逐级申报,具体事项可以前往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所属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测站或农环站)咨询,也可以登录“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http://www.greenfood.org.cn/)”网站,首页>业务指南>绿色食品>资料下载进行了解。 二、附近有机产品蓝莓认证基本要求: (一)认证委托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有关机构注册登记的法人资格; 2.生产、附近加工的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附近法规、附近安全卫生标准和有关规范的要求; 3.建立和实施了文件化的有机产品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3个月以上; 4.申请认证的产品种类应在 认监委公布的《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内。 (二)产地环境应符合以下要求: 1.土壤应符合GB156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2.灌溉水应符合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3.空气质量应符合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ISO14000认证中环境因素的识别特别是重要环境因素是基础,深圳ISO14000认证体系的其它 管理要素都是围绕它们而开展管理活动的。 深圳ISO14000认证在建立时如何有效、充分地识别、评价环境因素,在实施审核时如何审查组织 在这方面的成效,也是疑问多、难把握的地方。 1、 环境因素识别的充分性 深圳ISO14000认证企业往往对污染物排放关注多,对源头避免或减少污染物产生方面关注少。为 此,在设计程序、识别和评价环境因素时,应考虑产品及其包装设计、工艺设计、原材料选用、能源 资源消耗、运输仓储、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固体及液体废弃物管理、生产过程污染物产生排放、产 品使用、服务及废弃等环节中可能产生有害或有益环境影响的因素。充分领会产品生命周期分析法的 思想以及工艺过程分析法的思路。 2、 异常状态下的重要环境因素 深圳ISO14000认证的一些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污染物,但由于环保设备齐全先进,控 制手段得力,各种污染物终均远低于适用排放标准得到排放。 ISO14001标准"环境因素"定义及"4.3.1环境因素"条款中均要求确定现实具有或能够产生重大影 响的重要环境因素,即应充分考虑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运行状态下发 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环境影响的环境因素。针对上述案例,在制定及实施相关程序时可考虑将正常状态 下低于排放标准的污染物排放作为一般环境因素,但同时必须考虑环保设备发生故障时、定期维修时 、人为失误时、生产过程中超量产生污染物时等异常或紧急状态下可能产生的严重环境影响。简单 的方式是对进入环保装置之前或生产装备排放口的污染物排放状态进行重要性评价。以上所述适用于 对可用强度、浓度、总量、速率、数量等方式实施限制的环境因素的评价,如污水排放、废气排放、 噪声等。 无论对于生产装置口还是环保装置口,应分别对具体污染因子进行评价。 3、 废弃物、能源、有毒有害化学品等方面的重要环境因素 废弃物(或使用能源的装置或有毒有害化学品)在任何一个企业里一般都是种类繁多,在识别和 评价环境因素时,是分别逐一进行,还是作为一个问题统一提出,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若从 有效实施环境管理出发,可做如下考虑: a. 废弃物管理 1)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全面具体地明确各种废弃物; 2) 有关废弃物处置、废弃物防治的法规不象污水噪声大气防治法规对污染物有量的限制,在某 种意义上,随意处置100kg或100吨废弃物并无本质区别。鉴此,一般地可将废弃物处置定义为一个重 要环境因素,具体实施控制时则必须将它们合理分类分别合法处置。 3) 关于废弃物削减,宜对各类废弃物产生量实施重要性评价,可将大于等于某一数值的废弃物 产生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并对它们实施改善和日常控制。 b. 能源管理、 1) 在识别环境因素时,全面具体地确定各类消耗能源的设施、装备及活动。 2) 将"能源消耗"整体地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并实施日常管理和控制。 3) 同时对各种装置的单台或单类的能源消耗进行重要性评价,将"大于等于某一数值的装置的能 源消耗"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 4) 资源、材料消耗可与能源消耗同样对待。 c. 有毒有害化学品管理 1) 识别环境因素时,应全面具体地明确使用的各种有毒有害化学品。 2) 定义"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可能的火灾、水灾、泄露事故等紧急状况" 为重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方案和日常管理程序。 3) 对各种物品的使用量进行评价,定义"大于等于某数值的有毒有害化学品使用"为重要环境因 素,考虑替代或削减使用量的改善方案。 4) "含臭氧层破坏物质(ODS物质)如哈龙1211灭火器、R12等为制冷剂的空调系统、含多氯联苯 变压器等的使用"均应定义为重要环境因素,加强装置维护管理,并着手研究和寻找替代。